刚刚结束的大会,再次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改变de力量”注意到,最近十年来,每次大会结束后,都会有一些被媒体关注、报道的案子迎来转机,当事人最终沉冤得雪。
案件回顾
1、李怀亮“死刑保证书”案

2001年8月2日,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名13岁女孩在河堤被奸杀,村民李怀亮因当晚在现场附近经过,被当成犯罪嫌疑人,被判死缓。
该案历经两次发回重审。法院和被害人家属签订了“死刑保证书”,上面写着只要别再去到处闹了,就判李怀亮死刑。”针对此案,南方都市报、时代周报、法制晚报等媒体纷纷作出报道。
十八大召开后,“疑罪从无”理念进一步推进。北京晚报记者杨昌平刊发的报道《嫌犯被押12年仍未判 律师依新刑诉法要求释放》,再次掀起法律界的关注热潮。
最终,平顶山中院宣告李怀亮无罪,当庭释放。李怀亮案,是十八大之后第一个“疑罪从无”的重大案例。
2、福清纪委办公楼爆炸案

2001年6月23日,一只装有爆炸装置的手提袋被人放在福清市纪委办公楼信访接待室门口,纪委司机吴某被炸死。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陈科云等人被认定为凶手,2004年被判死缓。
此后,中国青年报、现代快报等多家媒体作出报道,案件的很多疑点被亮在公众面前。
十八大结束后,三联生活周刊记者王鸿谅刊发的深度新闻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审而不决11年》,让这起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关注。斯伟江、张培鸿、杨金柱、李金星等律师先后介入到案件中来。
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告吴昌龙等5人无罪,当庭释放。
3、叔侄“奸杀”女大学生案

2003年5月,张高平和侄子张辉去上海送货,被认定为奸杀女大学生的凶手。张辉被判死缓,张高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11年起,东方早报、南方周末的记者先后通过深入调查,对案件作出深度报道,获得全国的舆论关注。
十八大结束后不久,浙江高院的法官去了河南鹤壁,实地了解情况。
终于,案件迎来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尘埃落定。
4、高中生被控奸杀同学案

2006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控奸杀同校女生,被判无期徒刑。针对这起案件,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多家媒体作出报道,多名法学家也公开为张志超案发声,呼吁再审。
十九大结束不到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再审。
之后,封面新闻、红星新闻、界面新闻、新京报、澎湃新闻等媒体纷纷做出追踪报道。
该案一波三折,再审六次延期,但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志超无罪,当庭释放。
多个久拖不决的冤假错案,在十八大、十九大召开后得到平反。这是依法治国的现实体现,也是媒体力量的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曾表示,面对错案,媒体为公众梳理、整合杂乱的错案信息,为公众提供关于错案的冷静观察与分析,对法治有着积极意义。